山东振豪电气有限公司主营: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,EPS应急电源,安全指示牌,应急照明设备,应急照明系统,应急照明灯具。
通过箭头、文字(如 “安全出口”“疏散通道”)或图形符号,指示疏散方向、安全出口位置及疏散路径。
帮助人员在烟雾弥漫、视线受阻的环境中快速找到逃生路线,避免盲目跑动。
在安全出口、楼梯口、疏散通道拐角等关键位置设置,起到警示作用,提醒人员此处为逃生通道或安全区域。
部分标志灯具备频闪或语音提示功能,增强紧急情况下的引导效果。
内置备用电池(如镍镉电池、锂电池),主电源断电后自动切换至应急模式,持续发光(通常≥90 分钟),确保疏散过程中标志灯始终有效。
出口标志灯:标明安全出口位置,通常为 “安全出口” 字样 + 箭头,箭头指向出口方向。
方向标志灯:指示疏散路径方向(如 “向左”“向右”“向前”),箭头与疏散方向一致。
楼层标志灯:标明所在楼层及逃生路线(如 “1 楼”“楼梯”),用于高层建筑垂直疏散引导。
警示标志灯:如 “禁止阻塞”“禁止锁闭”,提醒保持通道畅通。
自发光型:采用 LED 光源,亮度高、能耗低、寿命长(通常≥5 万小时),颜色以绿色或红色为主(绿色表示安全出口,红色表示禁止)。
蓄光型:通过吸收自然光或灯光储存能量,停电后持续发光(亮度较低,仅作为辅助指示),常用于补充照明不足的区域。
主电源:AC220V(通过集中电源或区域电源供电)。
应急电源:内置电池,应急照明时间≥90 分钟,且应能在主电源断电后5 秒内自动切换。
表面亮度:不应低于 15cd/㎡,且不应高于 300cd/㎡,避免强光刺眼。
透光性:面板采用防火玻璃或阻燃塑料,确保光线均匀透出。
危险场所(如化工车间、加油站)需使用防爆型标志灯,防护等级≥IP65(防尘防水)。
普通场所防护等级≥IP30(防固体异物侵入)。
需符合 GB 17945-2010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,通过国家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。
沿疏散通道设置时,间距≤20 米;袋形走道(尽头式通道)间距≤10 米;转角处需增设。
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出口上方0.5 米内,或门的两侧墙面(距离门框边缘≤0.1 米)。
采用耐火或阻燃导线,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保护,避免火灾中线路损坏。
集中控制型标志灯需连接通信总线,实现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联动控制。
日常检查:查看标志灯是否正常发光,表面是否有遮挡物。
月检:测试应急功能(切断主电源,观察是否自动切换至应急模式)。
年检:检查电池容量、线路连接,及时更换老化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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